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高职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在高职教育阶段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元化资助政策,提供多种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与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金额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2.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3.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生通过“闽政通”App—“福建智慧资助”(原“福建助学”)模块线上办理贷款资格认定,根据认定结果申请相应档次的国家助学金或其他资助。
5.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问题。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6.国家奖学金
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10000元。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7.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6000元。学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年不能同时获得。
8.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每生每年本专科最高不超过20000元。
9.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
(2)辅助措施。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及手续办理
办理流程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已进行困难认定的学生可直接跳过①至④步骤:①学生下载 “闽政通”App—“福建智慧资助”模块->②注册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③核对学籍信息无误(高中或中职应届学生应填写高中或中职学籍信息)-〉④点击“贷款资格认定”模块,填写并完善相应信息-> ⑤选择经办银行-> ⑥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学生贷款资格和生源地信息-> ⑦按照已选定的经办银行要求,办理正式贷款手续-> ⑧签订贷款电子合同。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贷款资格认定
1.认定范围
全省(不含厦门)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已获助学贷款的本年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认定。
2.认定程序
(1)已进行困难认定的学生:已通过闽政通“福建助学”模块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无需贷款资格认定(系统将自动判定为“审核通过”),仅需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选定贷款经办银行即可。
(2)未进行困难认定的学生:未通过闽政通“福建智慧资助”模块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以及往届生、社会考生等,需于规定时间内登录“闽政通”APP,搜索“福建智慧资助”进行贷款资格认定,填写家庭经济困难量化测评信息、贷款资格认定信息、提交佐证资料并选定经办银行。
贷款手续办理
通过贷款资格认定的学生,可在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高校在校大学生可凭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办理),根据已选定经办银行的要求,办理正式申贷手续。
1.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学生,需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由共同借款人陪同,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电子合同面签手续。
2.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选择经办银行为“福建省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学生,可通过“福建农信微信公众号”、“福建农信助学官网”、“闽政通APP”,拍照上传身份证、学费证明、录取通知书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签订助学贷款电子合同。手续全程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选择经办银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福建省分行”的学生,通过关注“福建华安助学”微信公众号或“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录取通知书和高校回执(入学报到后提供),在线签订助学贷款电子合同。手续全程通过手机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邮储网点办理。
“福建助学” APP学生端操作技术支持:400-0096095。
郑重提醒:您在上学时如遇到经济困难需要帮助时,请及时联系录取学校或县(市、区)学生资助部门。切勿轻易泄露个人相关信息,谨防电话、网络等各类诈骗。
1.厦门市学生资助中心 0592-2577785
2.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92-6369725
3.学校助学贷款对公账户信息
开户名: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 5929 0610 5010 101
福建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 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广大青年生逢其时,也重任在肩。
广大青年既是追梦者,也是圆梦人。追梦需要激情和理想,圆梦需要奋斗和奉献。
广大青年应该在奋斗中释放青春激情、追逐青春理想,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为民族复兴铺路架桥,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
------习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