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校学生会改革重点项目情况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它是由校党委、上级学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领学生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加深广大同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坚定广大同学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信念,在坚持学生会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寻找和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契合点;
(二)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团结带领全校同学为把我校建设成有特色、有水平的高职院校贡献青春力量;
(三)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社会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为促进同学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四)组织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沟通学校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服务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厦门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厦门市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团干部为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学生会进行日常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间不享受此项权利);
(二)会员对本会的组织机构、组织成员及其工作有监督、建议、批评和检举的权利;
(三)会员对学校与学生相关的各项工作,有通过学生提案等方式向本会提出意见、建议,以及要求将其转达学校的权利;
(四)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学校的利益和他人的正当利益。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此指导实践,奋力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维护学生会根本利益,促进学生会全面发展;
(五)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学生会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热心为同学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按学生基本行为规范要求自己;
(二)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同学问题,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实际困难;
(三)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一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五)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 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成员不超过5人,
集体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一名,执行主席由主席
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
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十六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学生会工作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二)批准任免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领导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七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主席团向常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常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第五章 学生会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
(一)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是校学生会的执行机构,受所在学院党总支、校学生会领导,接受所在学院团总支的指导;
(二)学院学生会应由所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校学生会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有义务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各项活动,加强与校学生会的联系与交流;
(三)学院学生会职责:
(1)执行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工作;
(3)定期参加校学生会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和活动,接受考核;
(4)收集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校学生会和有关部门反映;
(四)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各部门部门组成。
第十九条 各班委会:
(一)班委会由全体同学选举产生,每学期或每学年改选一次,并报学院学生会审批;
(二)班委会是落实本章程所规定任务的基层单位,班委由三至七人组成,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
(三)班委会受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领导,负责本班的日常工作,并有责任与义务完成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四)班委会职责:
(1)组织和安排班内各项活动;
(2)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3)收集并整理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院学生会及相关组织反映;
(4)协助学校、学院解决同学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维护同学正当利益。
第六章 学生会经费及使用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财务拨款;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
(一)学生会的会议和日常工作;
(二)开展面向同学的全校性活动;
(三)接待与对外交流
(四)其他经费支出。
第二十二条 本会所有财务账目均接受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共七章二十四条,最终解释权属于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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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工作机构
组织构架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
三、关于本届学代会主席团的产生办法
(一)经厦门市学联、学校党委批准,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设主席团5名,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根据差额比例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的规定,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并经过资格审查、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报学校党委、厦门市学联批准同意,提出第十五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7名,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二)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到会学生代表数超过应到学生代表数的五分之四时,会议有效。
(三)本次会议选举,印制《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票》及备用票各一份,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学生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学生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到会学生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应再选名额加上规定差额比例要求确定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
(五)出席会议的学生代表可以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也可另选他人。选举人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打“×”,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和班级,并在下方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没有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选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墨水笔填写,符号必须准确,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符号视为废票。
(七)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会议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选举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会议表决通过。计票人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四、本办法经由大会委员会提出,经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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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代表大会
召开情况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委员会(研究会)深化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青联发【2019】9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批准,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
2020年12月8日14:00
2.地点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
(二)大会代表数量
各学院、各年级、各主要学生社团经一定的民主程序选派的202名学生代表等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大会主要议程
1.预备会议,审议通过6项议程
(1)审议并通过筹备工作情况报告
(2)宣布大会日程、议程、会议须知
(3)审议并通过候选人资格审查报告
(4)审议并通过主席团会议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章程和议案
(5)审议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6)审议并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2.开幕式
(1)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2)宣读市学联批复文件
(3)致开幕词
(4)兄弟院校来宾致贺词
(5)校领导讲话
3.第一次全体会议
(1)《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报告》
(3)《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4.分组讨论
各代表团讨论学生会工作报告、学生会章程(草案)、大会提案报告并书面汇报讨论情况
5.第二次全体会议
(1)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大会提案报告、学生会章程(草案)
(2)选举产生第十五届学生会委员
6.第三次全体会议
(1)宣布选举结果
(2)校领导讲话
(3)致闭幕词
(4)奏团歌,宣布大会闭幕
(现场照片)
(宣传报道链接)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
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硏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组成。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一) 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 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
(一) 学习勤奋,学业情况在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的基础上表现优良。(10分)
(二) 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一) 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20分)
(二) 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 条纪律作风方面:
(一)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 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 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50分)
(二) 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指定本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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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
组织工作情况
(一)党委日常领导
1.由校党委书记分管学生会组织工作;
2.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委年度工作要点
3.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4.参与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
5.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二)加强党委领导
经校党委研究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相关事宜。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大会的组织机构、代表产生办法、主席团产生办法,同意大会召开。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校团委负责人,各学院团组织负责人出席大会开幕式。全体参会人员听取并审议校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并提出学生会未来一年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明确工作机制
学校明确校党委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硏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
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