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出工作通知。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认定申请,并填报《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并给出评议得分,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4. 教学院系认定工作组计算出测评得分,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测评得分排序,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6.教学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8.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审批。
9.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10.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确认结果。